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、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》将于4月1日起实行,部分医保危重症患者“看病贵”的难题可能得到解决。
这部试行办法规定,从今年4月起,北京市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医保患者,只要其各项医疗费用符合目前北京市医保的相关规定,将可以报销不超过17万元的医疗费。
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,应符合白血病、淋巴瘤、多发性骨髓瘤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、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适应症之一。但是,器官(组织)源的取材费、运输费、供受双方的配型费,及其他与供体有关的费用,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。
对于肝移植术后进行抗排异治疗的医保患者来说,其符合相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,最多可以报销2万元。但是,参保人员实施肝移植、肝肾联合移植手术住院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,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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